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校园先锋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
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校园先锋促进会(以下简称院先锋促进会)是在学院党委指导下,由大学生党员组成,实施学生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党建活动组织。
第二条 基本任务
(一)抓好学生党员理论学习。配合协助院各学生党组织,统筹学习培训资源,创新学习方式方法,通过读书讲座、主题报告、理论研讨和网上教育等形式,引导全院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联系自身实际,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增强学生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保持学生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组织开展党性锻炼活动。配合协助院各学生党组织,创设学生党建活动载体,拓展学生党建实践阵地,带领全院广大学生党员深入开展“党旗领航,实践筑梦”主题教育、“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党员示范等活动,发挥学生党员在理想信念、安全文明、学风建设、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充分发挥协调指导职能。围绕学院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统筹协调、顶层设计和组织开展全院层面学生党建活动,指导督促各学院读书会创造性开展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机构设置
院先锋促进会实行会长负责制,设秘书处、宣传部、培训部、实践部、考核部等部门,在院先锋促进会和学院学生党总支的共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会长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召开院先锋促进会工作会议,听取院先锋促进会各部门意见建议和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院先锋促进会工作;
(二)负责向学院党委汇报院先锋促进会的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学院党委指派老师担任,另设常务副秘书长一人,负责日常工作。
(一)负责起草院先锋促进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制定年度财务预算;
(二)负责制订或修改院先锋促进会工作制度;
(三)负责院先锋促进会日常工作运转,召集工作会议,执行活动计划;
(四)负责院先锋促进会大型活动的筹备、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联系校读书会,建立校院两级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工作经验交流。
第六条 宣传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和手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不断扩大院先锋促进会的影响力;
(二)负责做好院先锋促进会内外宣传工作,包括展板海报编辑、各类资料收集整理、新闻稿撰写发布等;
(三)负责搜集党和国家的重大会议、重要文献的相关信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并维护院先锋促进会网站。
第七条 培训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院先锋促进会的理论学习及培训工作;
(二)负责邀请专家开设专题讲座,加强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
(三)负责院先锋促进会各类学习培训的考核评定工作。
第八条 实践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院先锋促进会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挂牌、党员责任区等院内活动,促进院风学风建设,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负责组织院先锋促进会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院外活动,展示学生党员风采,接受实践锻炼。
第九条 考核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院先锋促进会的考勤记录和会议记录,检查、监督、考核各部门及其成员的工作;
(二)负责院先锋促进会财务的执行、监督。
(三)负责对各学院读书会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督导。
第三章 人员选聘
第十条 选聘条件
(一)全院大学生中的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二)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能够虚心向他人学习,热心为他人服务,诚心受他人监督;
(三)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学习成绩好,能够处理好学习、工作和生活之间的关系;
(四)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作能力。
第十一条 选聘方式
院先锋促进会会长、各部门组成人员原则上各专业推荐的院先锋促进会负责人或骨干成员中选任,也可由学院党委从全院学生党员中通过一定方式直接选聘。
第四章 全体会议
第十二条 院先锋促进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也可由会长视情况决定召开。
第十三条 院先锋促进会全体会议职权
(一)修改院先锋促进会章程;
(二)监督院先锋促进会章程实施;
(三)审议和批准院先锋促进会上一学期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学期工作计划;
(四)维护院先锋促进会成员的正当权利;
(五)表彰院先锋促进会先进成员;
(六)选聘、调整院先锋促进会成员;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院先锋促进会全体会议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院先锋促进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院先锋促进会《章程》;
(二)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参加各种党性锻炼活动,认真开展各种调研活动,为院先锋促进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三)贯彻落实院先锋促进会各项工作安排,按照分工归口协调指导好学院先锋促进会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院先锋促进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关于院先锋促进会制度、决议、工作部署等方面的讨论;
(二)参加院先锋促进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批评、建议、质询和监督的权利;
(四)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向院先锋促进会全体会议提交提案,改进院先锋促进会的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于院先锋促进会成立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院先锋促进会。
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校园先锋促进会机构设置
生命科学学院院大学生校园先锋促进会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周长新
副组长:田保状、郭兴启
成员:李平、杨光、李晨、刘树刚